吴锡豪(1930年-1991年),绰号跛豪,香港六、七十年代贩毒集团首脑,活跃香港、泰国及台湾等地。其故事曾被拍成电影《跛豪》。
吴锡豪于广东潮阳出生,六十年代初移居香港,在石硖尾开字花档起家,之后改为贩毒。以吴锡豪为首的国际贩毒集团属“潮州帮”,活跃于泰国、香港、台湾等地,在1960年代后期至1970年代初期贩卖毒品(包括生鸦片及吗啡砖)超过30吨,价值3亿元以上,被称为香港毒贩“四大家族”之一。其集团更与香港警队内高层贪污警察勾结,同时亦牵涉多次杀人灭口等严重案件。
1974年11月12日,吴锡豪由台湾返港后被香港警察毒品调查科拘捕,被控以贩毒。同时被捕者包括集团内另外8人。经过接近2年的审讯,吴锡豪被重判入狱30年。同案其他被告则被判入狱7至25年。
1975年5月16日,香港商报头版接近全版报道“跛豪等九人判囚共一百廿四年”,要点如下:
“ 本港轰动一时的毒品案,以跛豪为首的九名男女大毒枭,昨晨在高等法院第二法庭判决,九名被告被判入狱共达一百二十四年。跛豪被判刑期最长,为三十年,其他最短刑期七年。大毒贩头子跛豪于去年十一月十二日被捕。在审讯中检察官曾指出,跛豪贩毒出售的毒品,价值达三亿二千万至四亿五千万元之巨,毒品逾十六公顿重。副按察司康士法官在宣判时指出,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,涉及串谋罪的期间很长,在宣判时,法庭不愿判其入狱使被告有生之年都要在狱中度过,但被告等所犯之贩毒勾当,使其他人虽然不在监狱,但却终身痛苦。
副按察司康士法官在判案时表示,此案的案情独特,在本港很难找到以前有另一宗类似的案件。 贩运毒品工作看来很简单,但所牵涉的毒品数量及盈利则非常大。 法官表示,罚款对一个贩毒大头子来说,不算是惩罚,无论罚款多巨,对他们来说,亦不会是极大的数目。康士法官列出三个不判各被告罚款的原因:
很难确知每个被告人之经济状况,若判罚款,若他们能力负担不起,无形中是强迫他们缴付罚款;
在一九七四年七月一项修正案生效前,这些罪名最高罚款仅为十万元;
判被告等入狱,足可以对其他人有阻吓。
”
其妻郑月英其后亦落网,1976年2月23日被判入狱16年,罚款1百万元,至1992年获释。
1991年8月,吴锡豪因患上末期肝癌获得港督特赦出狱,之后不足一月即逝世。
吴锡豪当年